追问:
2022-10-01 10:14
就是在试用期给员工辞退了,员工要求赔偿,合理吗
追问:
2022-10-01 10:19
员工在2022.8.31日入职,未签合同,因为还不到一个月,去了分部,2022.9.21日部门领导以经公司考虑,不适合公司品牌,也就是现在在做的项目为由,给人辞退了,并且给人提踢出了工作群,让人以后不用过来上班了,在职期间,该员工上班迟到过2次,该员工找到我说要求赔偿半个月薪资,因为未提前告知,没有缓冲期,影响了她找工作,给她造成了经济损失,要去仲裁,这种要赔偿合理吗,还在试用期内,一个月不到
追答:
2022-10-01 10:22
试用期内,如果员工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不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