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政府财政局全资的平台公司A,作为“工程项目法人”发包建设了某水利工程大坝,工程完工后该工程拖欠了施工方一堆工程款(施工方和A签订的施工合同),之后在该项目工程款A未结清的情况下,政府一纸红头文件,把该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直接由A换成了另一个独立的国企B,请问施工方可以向B主张该工程的欠款吗?

注意:目前证据只有和A的施工合同+政府变更项目法人的红头文件。
烦请律师勿重复合同相对性的问题,因为一般来说确实是哪个主体签合同找哪个主体要钱,但是这个工程属于特殊的政府工程(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兴建水利工程,中间有一个“工程项目法人变更”后权责的问题。不可能项目法人随意变更,之前的公司当老赖,而变更后的公司作为项目法人享有工程的管理和一切利益吧?)

匿名用户 山东-济南 债权债务 2022-10-08 14:16 9.90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
查看全部回复>>
  • 裴成君律师

    裴成君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 2022-10-08 14:27 回复

    需要看文件内容,如果新公司仅仅负责项目管理,我们依然可以向原单位主张。如果权利义务的继承,则涉及债权债务转让,就本案而言我方是债权人,债务转让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

    追问:

    2022-10-08 14:46

    现在就是原单位没钱、当老赖,该工程变更后新的“项目法人”有钱(所以施工方巴不得向新单位要钱)。变更项目法人红头文件有一句话“项目法人单位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工期、资金、质量和安全生产负总责”。加上一堆国家对于“项目法人”的中央和地方性文件里面,都提到了项目法人对于工程的资金、建设、合同管理等负总责,这种情况下要求B还钱不是毫无依据吧?

    追答:

    2022-10-08 14:55

    根据你说的情况应该是债权债务转让,转让后可以向新债务人主张权利。建议先去与项目承接单位接触一下,了解一下情况。

    咨询Ta 打赏Ta
相关法律咨询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