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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要问 >追问:
2022-10-08 15:16
谢谢您比较专业的解答,就采纳您了
追答:
2022-10-08 15:26
谢谢认可。 有什么问题还可以继续探讨
追问:
2022-10-08 15:33
最后讨论一下:我在网上查了半天,好像没有这类的案例。根据您发的文件,还有其他红头文件,工程项目法人是对这个工程负总责的单位,包括资金,建设,管理,收益等等。如果法院不允许工程的施工方向新的项目法人追责,会导致政府随便设立一个平台公司,然后直接欠款当老赖,再把该工程的项目法人转给其他公司,由其他国企占有该工程,享受该工程的收益,无论从法理的角度还是从逃避执行的角度,好像都说不过去吧?
追答:
2022-10-08 15:40
确实是这样的。但是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所以如果进入到诉讼,还是由法官自由裁量判决,所以案件还是存在风险。建议先尝试协商解决,不行的话再付诸诉讼。如果能找到最高院对于类似情况的答复或者其他依据,也许会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