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
2022-12-30 13:38
吴**,男,手机号码188********,微信号为zhouji********。
吴**作为中介于2022年12月14日在微信兼职群发布信息招募兼职人员,兼职内容为:12月15日太**活动协助,工作时间早8时至晚5时,工资200元包水饭。【有微信截图证据】
兼职人员A、B、C三人在12月14日在微信上向吴**报名兼职后,被拉入了名为“太**兼职群”的微信群聊,并在群内约定了次日集合时间与地点。15日早8时,三人如约准时抵达了***地铁站,并依群内约定抵达了**区太**度假区内“大众******”的活动地点。当日A、B、C三人积极协助吴**在活动现场完成了多项工作内容,直到当天下午17时活动
追问:
2022-12-30 13:39
15日晚22时许,三人均被吴**移出了“太**兼职群”的群聊。【有行程记录、微信截图证据】
追问:
2022-12-30 13:40
依据12月14日在“太**兼职群”内的约定和吴**在微信上的承诺,吴**应当于15日活动结束当日向A、B、C三人支付每人200元的劳动报酬,但其在15日当晚却以繁忙为由拖欠三人工资。16日及此后数日间,吴**对三人在微信上的催促结清工资的要求均不予正面回应,以自己繁忙等理由故意推脱,并拒接电话与微信语音通话。【有微信截图证据】
追问:
2022-12-30 13:40
自2022年12月16日至今,A、B、C三人在通过微信多次向吴**追讨工资,但其态度恶劣,三人不仅未得到吴的正面回应,且遭到了吴屹辉的无端威胁。【有微信截图证据】
追问:
2022-12-30 13:41
请问这个案件证据充分,可以起诉对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