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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前,学校出纳,经校长批准,向学校食堂多次借款10余万元,均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如赔欠款、购办公用品、发临时工工资等。两年后校长离任,未赔付。现纪委介入调查(估计主要涉及校长会计出纳三人),会如何定性?应如何解释申辩?

1*8 北京 法律顾问 2023-06-06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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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朝阳律师

    冯朝阳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 2023-06-06 04:53 回复

    学校食堂属于学校自主经营还是对外承包?

    追问:

    2023-06-06 21:40

    事情发生在学校食堂由对外承包收回自主办理的半年多时间里(2010.11—2011.7)。借用资金为预交费和应付供货商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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