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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前,学校出纳,经校长批准,向学校食堂多次借款10余万元,均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如赔欠款、购办公用品、发临时工工资等。两年后校长离任,未赔付。现纪委介入调查(估计主要涉及校长会计出纳三人),会如何定性?应如何解释申辩?

1*8 北京 法律顾问 2023-06-06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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