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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愿意签署劳动合同

匿名用户 广东-广州 劳动工伤 2023-10-10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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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艳茹律师

    刘艳茹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 2023-10-10 21:53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因此,公司应该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仍不签订,公司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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