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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姑妈是四川乐山人,在1983年被人犯子,拐卖到河南,从1971年至1983年这些年是我父母养大的,我姑妈户口落在我父母上,买她的人生育2个儿子,在去年车祸去逝,才知道有这些人存在,买他的人40年没有回来认过亲,至到去年8月10日在河南交警队,才知道有这三个人的存在,我姑妈从来没有落过户口在河南,和买他的人,也没有结婚证,这种情况,我父母可以去申请赔偿金吗

匿名用户 云南-昆明 法律顾问 2024-04-29 19:31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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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

    地区:云南-昆明 2024-04-29 22:16 回复

    她的孩子有权利,是她的继承人。您的父母是她的旁系血亲,有配偶(有结婚证的),子女或者父母的,他们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才到第二顺位继承人,你的父母,她的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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