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我在3月18日在一家私企任职,当时签订的是劳务协议,3月18日至4月27日甲方安排我从事汽车驳运工作,期间薪酬是按件计算多劳多得。后因这家公司业务扩展调离我去码头从事长安汽车质损登记和对接,调离后工作属于固定工资4500元/月,并且是固定上班和下班时间。但4月28日我曾经当老板面提出过意义,老板也答应7日内找人接替,后因各种缘由并未有人接替,直至到7月15日公司在原有长安业务基础给我提出增加奇瑞质损维修和对接,我也表示胜任不了,并提出当天干完离职,后经现场负责人告知因我未提前告知并要立刻离职,我的工资不予以发放。这期间6月一整月工资,还有7月12天工资以及7月6日一天汽车驳运计件制工资,请问有什么好的方式追讨这部分薪酬?

匿名用户 安徽-芜湖 劳动工伤 2024-07-16 17:27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
查看全部回复>>
  • 张国喜律师

    张国喜律师

    地区:安徽-芜湖 2024-07-16 17:49 回复

    你可以先找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拖欠工资显然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的。

    追问:

    2024-07-16 17:52

    你好,律师。公司昨天态度已经很强硬,怎么处理随便我,上午我也去劳动监察部门咨询了,但他们的答复是我之前签的劳务协议和他们发的工资备注是劳务费,存在劳务关系这个他们只能协调,请问下这个只能打官司吗?这个胜率是多少呀?

    追答:

    2024-07-16 20:54

    工资应该按劳务协议支付给你,你们签订的是劳务协议不是劳动合同,请劳动监察部门协调解决你的未支付工资问题。若协调公司仍然不支付工资,你可以起诉至法院解决。

    追问:

    2024-07-17 07:15

    好的,谢谢

    追问:

    2024-07-17 07:22

    胡律师,我想多问一下。因为原劳务协议是按计件形式计算薪酬,我原先3月18日至4月27日我没有异议,但5月1日开始至7月15日,我的工作地点固定,而且按要求是固定上下班时间,工资也是按月计算,并非原先劳务协议内容,我是否可以以这个为由提出,原先劳务协议和后来工作性质发生变化,不认可原劳务协议内容,后面的其实属于劳动关系呢?

    追问:

    2024-07-17 07:23

    对不起,打错了,张律师

    追问:

    2024-07-17 07:23

    对不起,打错了,张律师

    追问:

    2024-07-17 07:24

    我还想咨询下,这个如果打官司费用大概多少?薪酬尚欠6000多元

    咨询Ta 打赏Ta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