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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不发,还带威胁,入职前一个样,入职后就又是个样。不做了,对她没利益了,就得软柿子捏哦

匿名用户 江西-萍乡 劳动工伤 2024-09-28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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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程济春律师

    程济春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 2024-09-28 08:50 回复

    首先,关于拖欠工资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如果公司拖欠您的工资,您有权要求公司按时支付。 其次,关于公司威胁您的问题,如果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您的恐吓或威胁,这可能违反了相关的劳动法规。您应该保留相关证据,如短信、邮件等,以便在必要时进行维权。 再者,关于入职前后待遇不同的问题,如果公司在您入职前后对您的待遇进行了不合理的调整,这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报酬的规定。您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待遇支付工资。 最后,如果您决定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离职时,您应该与公司结清所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保留好相关的离职证明和工资结算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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