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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公司有一名销售,2024年10月28号来我公司上班,面试时告知这名销售,完成销售任务才会交社保,入职以后至今 ,(没有签劳动合同,想着完成销售任务以后,社保跟劳动合同一起办理)业绩完成的很少,都不够给此员工开工资的,所以2025年3月初,我们劝退了该员工,劝退时,跟该员工协商办理交接工作后,到工资发放当天,结清工资,但是该员工并没有交接工作,并在当天把工作微信带走(工作微信号是我公司的,并且工作微信号上的客户是通过我公司花钱推广获取的客户);劝退后的第3天,收到了该员工通过邮政寄过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大概意思是:“让我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自身义务,为我在职期间补缴社会保险及支付相关费用”,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1*6 北京 劳动工伤 2025-03-14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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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学滨律师

    赵学滨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 2025-03-14 10:08 回复

    协商解决吧,否则可能要多付出欠缴社保滞纳金和罚款的代价

    追问:

    2025-03-14 10:25

    律师,您电话号码发一下

    追答:

    2025-03-14 12:28

    1391127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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