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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梅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 2025-05-28 10:37 回复
追答:
2025-05-28 11:43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