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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签的合同中规定了因甲方的岗位特点性,其工作地点具有不固定性,乙方工作区域为北京,由于工作需要甲方可以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乙方表示确认。 现因撤店,在本区还有其他5家店铺正常营业情况下还要将我调至外区工作,路程42.5公里,路程2个半小时,口头通知,没有书面通知,这样的调动合理吗?我有权拒绝吗?该怎么办?

喜*n 湖北-武汉 劳动工伤 2020-10-15 09:24 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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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光耀律师

    王光耀律师

    地区:湖北-武汉 2020-10-15 09:30 回复

    可以拒绝,一定要求公司出具书面通知,在没有书面通知得情况下不上班,会被认定为旷工,没有合理理由,也是不能随着调岗的

    追答:

    2020-10-15 09:40

    此次调岗是什么原因,针对个人的还是普遍行为,如果不具有合理性,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一般是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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