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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签的合同中规定了因甲方的岗位特点性,其工作地点具有不固定性,乙方工作区域为北京,由于工作需要甲方可以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乙方表示确认。 现因撤店,在本区还有其他5家店铺正常营业情况下还要将我调至外区工作,路程42.5公里,路程2个半小时,口头通知,没有书面通知,这样的调动合理吗?我有权拒绝吗?该怎么办?

喜*n 湖北-武汉 劳动工伤 2020-10-15 09:24 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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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熊敏律师

    熊敏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 2020-10-15 10:47 回复

    朋友你好,鉴于你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该工作岗位的特点是具有不固定性,公司可以随时调整你的工作地点,但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随便将你调到任何工作地点;在你原工作店铺撤店后应在你同等岗位前提下优先安排到就近的其他店铺,如你所说本区还有5家店,应优先安排到该5家的某一家;擅自调你去外区,你可以跟公司说明,书面拒绝,并要求公司调你到本区5家店,理由可以是路程太远,会额外产生不必要的成本等,然后保留好书面资料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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