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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合同到期,单位不在续签合同,与单位签俩次合同,第三次签了一个劳动合同变更合同,不知道算不算第三次呢,合同到期日期为10月31日,但单位与10月16日通知我们不在续签,请问我可以获得什么赔偿,还有单位要求我们在离职前把年假休了,如果不休是自愿放弃,也不会赔偿,但都告诉我们不续签合同了才让我们休合法么,可以获得赔偿么

大*博 安徽-合肥 劳动工伤 2020-10-17 10:04 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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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熊敏律师

    熊敏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 2020-10-17 10:19 回复

    朋友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如没有发生用人单位可依法解决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就应该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现在你可以向公司提出异议,让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拒绝,那么

    追答:

    2020-10-17 10:20

    公司须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追答:

    2020-10-17 10:28

    至于年休假,如果你向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公司拒绝后,你可以依法单方向公司发送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届时没有休的年假公司须按每日不低于日常工资的1.5倍标准向你支付

    追答:

    2020-10-17 10:38

    至于年休假,公司现在才安排你休,你现在有权向公司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公司拒绝的,那么你有权单方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没有休到年休假,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日常工资的3倍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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