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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合同到期,单位不在续签合同,与单位签俩次合同,第三次签了一个劳动合同变更合同,不知道算不算第三次呢,合同到期日期为10月31日,但单位与10月16日通知我们不在续签,请问我可以获得什么赔偿,还有单位要求我们在离职前把年假休了,如果不休是自愿放弃,也不会赔偿,但都告诉我们不续签合同了才让我们休合法么,可以获得赔偿么

大*博 安徽-合肥 劳动工伤 2020-10-17 10:04 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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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胡康宁律师

    胡康宁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 2020-10-17 10:37 回复

    首先,在合同期限届满了,如果单位不再续签合同,则应当为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次,在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过两次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有权提出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单位在离职前,要强行年休假,如果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但是剩余合同期不足年休假的,仍然可以要求单位予以惩罚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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