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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5日入职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注明发薪日为每月26日前,到至目前为止(2020年10月21日),企业仍未发放任何一个月的薪资,催促后公司以没有人事、没有财务等理由拖延,是否属于违约?可以以何种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企业做出经济补偿?

橘*- 广东-深圳 劳动工伤 2020-10-21 09:51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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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巨宏杰律师

    巨宏杰律师

    地区:陕西-西安 2020-10-21 16:12 回复

    企业拖欠员工薪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以上的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情形,你可以此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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