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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以夫妻名义贷款15w,一房产丈夫的名字,首付跟每月贷款都是奶奶在交,房子等于丈夫就挂个名,现在丈夫不知道什么原因跑了,一个多月了,电话不用了,微信不回,找不到人,钱没了,人也找不到了,我还有一个四个月的闺女,结婚俩年没花过南方一毛钱,我想离婚,怎么维护闺女的利息?如果要是男方没钱支付抚养费我是不是就是带着闺女净身出户?

s*泡 重庆-江北 婚姻家庭 2020-11-02 14:20 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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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艳玲律师

    陈艳玲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 2020-11-02 15:11 回复

    你不用净身出户,相反你可以贷款一份不还还把房子拿回来。首先,房产实际出资人并不是你丈夫,搜集是奶奶实际出资的银行流水,凭借这个证据拿回房子;其次,你丈夫这个贷款是否是合法贷款还不清楚,高利贷或者套路贷都是无效的,如果是这种情况都可以不用还款;再次,婚姻法2018.1.18修改了,修改之后法院一般不会轻易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了。除非你事后追认或者有夫妻双方的共同确认。这一点你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判断。如果你确实也签字了,但是签字日期是2018.1.18之前,你也可以以此抗辩不承担债务。即便你签字日期2018.1.18之后,在贷款合法的情况,你最多只承担一半;最后,你女儿的利益主要体现为离婚后的抚养费承担问题,这一点你在离婚协议中写明,或是在离婚诉讼中一并主张就可以了。另外,孩子不满两周对一般都是判给妈妈的,这一点你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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