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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托管公司和房东签订了授权委托书和相应合同,合同中规定若托管公司十五日内未支付给房东房租,合同自动解除。之后房屋托管公司又和租客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托管公司老板跑了,房东因此未收到房租,要求租客搬走,要收回房子。房东有权利这么做吗?这种情况是不是房东与托管公司的合同已自动解除?若解除,这种委托关系是不是就失效了?如果失效了,房东就有权让租客走吗?

嗨*吗 湖北-武汉 合同纠纷 2020-11-13 11:29 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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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鹏律师

    杨鹏律师

    地区:重庆-渝北 2020-11-13 14:30 回复

    一般来说房屋托管的情况下,房东无法将租客赶出去,毕竟房东将房子托管给中介时候肯定是有授权中介对外出租及收取租金。这种情况下必须租客是善意的,也即是支付了租金且该租金不至于太低。如果租客的租金太低了(过分低于市场价,比如市价该房屋月租一万,租户只付出了一千每月的租金),又没有和房东核实,那很难认定为租客是善意的。此时租客是有一定过错的,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有地方法院(基层法院)判决支持过让租户补租金(与市价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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