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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入职的2008年单位才给上的保险,当时是单位可以选择上或者不上,我选择了不上。但我现在想补交前面的保险,单位用承担单位的那部分吗?还是我的自己承担

李*Y 山西-太原 劳动工伤 2020-11-19 16:02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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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学安律师

    段学安律师

    地区:重庆-江北 2020-11-19 16:16 回复

    您好,根据您这种情况,以前未交的部分可以要求单位补交,但是根据每个地区补交政策不同,可能能够补交的期限也是不同的,以重庆为例,2008年之前的医保是无法补交的,详情请咨询单位所在地人社局。补交的社保金额,个人部分由您自身承担,单位部分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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