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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将被告价值280万的房产查封。查封前一个月被告把房子以280万价格出售,同时收了定金60万元。买方开始入住。在相隔约一年的时间里,陆续把尾款付清。在过户时发现被查封。现在买方向法院提出查封执行异议。请问此案在法律中怎么判定?

朮之 浙江-杭州 法律顾问 2020-11-25 08:52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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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达律师

    陈达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 2020-11-25 08:58 回复

    买家在购房前应当有义务查明所购房屋现状。 查封在前,具有法律效力,买方无法实际取得房屋的产权,并非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不因在后买方的购买行为而影响查封、执行的效力。 执行异议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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