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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将被告价值280万的房产查封。查封前一个月被告把房子以280万价格出售,同时收了定金60万元。买方开始入住。在相隔约一年的时间里,陆续把尾款付清。在过户时发现被查封。现在买方向法院提出查封执行异议。请问此案在法律中怎么判定?

朮之 浙江-杭州 法律顾问 2020-11-25 08:52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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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承忠律师

    张承忠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 2020-11-25 10:19 回复

    房子没有过户,也就是说买家还未实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根据以往的案例来看,买家提执行异议会被驳回,再提执行异议之诉一般也是败诉。买家可以向卖方(被告)主张根本违约,要求返还房款和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被告来说,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把欠原告的钱还上,房屋解封。否则拍卖房子,又会和买家产生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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