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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将被告价值280万的房产查封。查封前一个月被告把房子以280万价格出售,同时收了定金60万元。买方开始入住。在相隔约一年的时间里,陆续把尾款付清。在过户时发现被查封。现在买方向法院提出查封执行异议。请问此案在法律中怎么判定?

朮之 浙江-杭州 法律顾问 2020-11-25 08:52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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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杜红丽律师

    杜红丽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 2020-11-25 11:03 回复

    1、主要看买方是否善意?如果在法院查封前签了合同,付了款,办理了入住,未能过户责任不在于买方而在于卖方,那就完全是善意的,可以排除执行。2、买方是否善意还要结合买卖合同来看,他支付定金,入住,支付尾款,是否是根据合同来履行的?3、因为没有资料,很难根据您的描述作出一个最终的判断。提异议是必须的,不提异议,钱也没了房也没了。建议同步对卖方提起诉讼,保全卖方账户,也对房产予以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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