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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是再婚夫妻,并共同生活32年,现丈夫已去世。再婚时丈夫有一处三十多平米的公房,再婚五年后我夫妻共同将此房屋买下,之后房屋变为个人产权,五年后房屋动迁,我夫妻又共同出资买下一套新的楼房,但产权书上写的是丈夫的名字,请问,这套住房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现在丈夫故去了,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我该怎样分割我应得的一半财产?

-*- 重庆-渝北 婚姻家庭 2020-12-07 09:23 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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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肖松柏律师

    肖松柏律师

    地区:重庆-渝北 2020-12-07 09:28 回复

    应当人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若无特殊约定应当认定该房屋由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即夫妻双方各自享有50%的财产份额,现男方去世,则男方的50%财产权益属于遗产,由男方的继承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予以继承。若没有遗嘱,则应当由男方的所有继承人共同继承。男方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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