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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是再婚夫妻,并共同生活32年,现丈夫已去世。再婚时丈夫有一处三十多平米的公房,再婚五年后我夫妻共同将此房屋买下,之后房屋变为个人产权,五年后房屋动迁,我夫妻又共同出资买下一套新的楼房,但产权书上写的是丈夫的名字,请问,这套住房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现在丈夫故去了,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我该怎样分割我应得的一半财产?

-*- 重庆-渝北 婚姻家庭 2020-12-07 09:23 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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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鹏律师

    杨鹏律师

    地区:重庆-渝北 2020-12-07 09:28 回复

    该房屋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可以主张房屋有一半是你个人财产,另外一半是你丈夫的个人财产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如果你丈夫没有订立遗嘱的话,进行法定继承,你是有权利继承你那一份的。你担心的公房30平,因为时间比较久远,主张那部分是你丈夫的个人财产是有很大难度的,尤其是房屋已经拆迁了的情况下更难以举证是他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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