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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卖房子,通过中介签的合同,合同过户时间是十月底完成,而完成过户时间是十二月初,过程中对方办限购证明拖了一部分时间,我还房屋一押也晚于合同日期,但是因为等他开限购证明,也造成我信用卡逾期停卡等损失,而且对方银行贷款还多贷15万,现在都放款到我的卡上,想扣除损失费用,可以吗

喝*王 云南-昆明 房产纠纷 2020-12-07 09:24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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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师本领律师

    师本领律师

    地区:云南-昆明 2020-12-07 09:37 回复

    你们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是10月底完成过户,但实际上,但由于买方的原因导致拖延到十二月份才完成过户。那么如果买方超期支付购房款,则买方已经违约,你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的就要根据合同的违约责任的约定条款来执行。另外,你的信用卡逾期损失,不能由买方来承担。对于多贷的¥150,000 ,无论多贷了多少钱,只要支付的房款足够就行,多贷超出房款的部分是由买方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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