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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共有三名股东,其中一名为法人,剩余两名为股东,但并未签署任何股东协议且公司在工商局只有法人一人,其余两人并未在工商局更新,这种情况公司亏损或盈利全由法人一人承担或享有吗

明*植 四川-成都 法律顾问 2020-12-16 11:18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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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学安律师

    段学安律师

    地区:重庆-江北 2020-12-16 14:32 回复

    你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称为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隐名股东与在工商登记显名的显名股东一样承担责任享有权利,所以对于公司的亏损应当按股权比例分担,如果股东之间另有约定的,按另外约定办理,盈余分配也是一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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