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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共有三名股东,其中一名为法人,剩余两名为股东,但并未签署任何股东协议且公司在工商局只有法人一人,其余两人并未在工商局更新,这种情况公司亏损或盈利全由法人一人承担或享有吗

明*植 四川-成都 法律顾问 2020-12-16 11:18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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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富利律师

    王富利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 2020-12-16 16:33 回复

    首先,你们成立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首先要以公司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公司没有财产或者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的,才要区分情况让股东承担责任。其次,你们作为股东,没有签订股东投资协议,但如果你们是投资了的话,属于隐名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对与公司亏损也首先需要公司财产承担,不足部分,再看股东有没有过错来区分是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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