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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签过一个承诺书,就是说清楚单位没有给我缴纳社保,补偿我200块钱,我不得追究!我离职之后要求单位给我补缴社保,都已经补缴完了,现在!单位要求我承担一半的滞纳金,这个合法吗?

十*汪 广东-东莞 劳动工伤 2020-11-05 11:32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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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孟砾婷律师

    孟砾婷律师

    地区:陕西-西安 2020-12-17 19:13 回复

    要求你承担滞纳金的主张是不合理的。因为缴纳社保属于单位的法定强制性义务,单位不可与劳动者进行约定不予缴纳。因此未缴纳社保的责任在用人单位,单位无权要求员工承担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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