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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外婆有一房产,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外婆一个人的名字,但是是与我外公结婚后购买的。我外公和我外婆只有我妈妈一个女儿。现在我的外公去世了,生前没有留遗嘱,现在我的外婆想把房子通过留遗嘱的方式给我,请问我能拥有这套房产吗?

奶*胖 上海-黄浦 婚姻家庭 2020-11-28 09:20 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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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晓菲律师

    韩晓菲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 2020-12-19 21:21 回复

    您好,首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得的房产,即使登记在一人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登记在外婆名下的财产,是外公和外婆的共同财产。 其次,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也没有留有遗嘱的,应该按法定继承予以分配。外公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其父母,外婆以及您母亲。外公去世时其父母先于去世的,继承人便只有母亲和外婆。因此,房产的一半属于外公的遗产,母亲基于继承人取得房屋的1/4,外婆基于继承人取得房屋的1/4,最后,整套房产,外婆拥有3/4的权利,母亲拥有1/4的权利。 最后,如果您想取得整个房屋的所有权,可以通过赠与或遗嘱进行。 其一 母亲放弃继承权,这样外婆拥有整套房屋的所有权,然后外婆生前通过赠与给您,或者订立遗嘱,在其百年以后,由您继承。 其二 外婆放弃继承权,这样外婆拥有房屋1/2的权所有权,母亲拥有1/2的所有权。然后,外婆通过生前赠与将1/2所有权给您,或者外婆订立遗嘱,在其百年以后,由您继承1/2的所有权。母亲亦是如此。 备注一:根据民法典,遗嘱有以下几种形式,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危急情况下)、公证,只要符合形式要件的要求,并且立遗嘱人属于完全行为能力的,均有效。 备注二:关于赠与,可以自行起草并签署赠与协议,也可以前往公证处办理。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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