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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购房合同中注明此价包含地下车位一个,这个车位算什么性质?开发商提供的发票复印件显示总价为房款,并未含车位款,这个车位是我一起买的还是算开发商赠送的呢,有没有产权?

丽*泉 北京-西城 房产纠纷 2020-12-22 15:05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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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晓菲律师

    韩晓菲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 2020-12-22 23:40 回复

    您好,首先,根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如果车位、车库并未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此车位、车库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以进行相应的处分,包括赠与。 其次,如果买卖合同约定了包括车库的归属,但仅约定房屋总价,而未约定车位价格,视为开发商将车位无偿赠与给您,您可以主张开发商交付使用。 最后,车位不是物权法上规定的所有权,现在无法像房屋一样进行登记公示取得所有权证,所以您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车位。 希望有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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