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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6年签订劳动合同加入公司A,19年6月原公司A和另外一家公司B合并成为新公司C, 但到目前为止,原公司A一直并存并且运行良好。我的工作地点和岗位一直未变。现在新公司C要把我原来公司A注销,由新公司C与我签合同。 由于我对新合同中对原合同相关合同的变更不同意。新公司C决定不和我签合同了,我的原合同保留到原公司A注销为止。请问这种情况下,当原公司A注销后,我能不能依法取得赔偿?

鹿*o 广东-东莞 劳动工伤 2020-12-23 11:50 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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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学安律师

    段学安律师

    地区:重庆-江北 2020-12-23 16:38 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调换到关联单位工作的,劳动合同视为连续签订,违法解约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又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的,其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 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你的工作年限由C公司继续承继,如果因为A公司注销后,C公司不与你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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