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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9年1月购买商品房,交付全款,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开的发票,并一直居住至今,有法律效益吗?能不能要求开发商办理产权证,能换正式交房合同和正式发票吗?

秋*伦 上海-静安 房产纠纷 2020-12-28 10:01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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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紫晴律师

    张紫晴律师

    地区:上海-静安 2020-12-28 10:12 回复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您要看下认购书是否有如下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若有以上内容,且你已经付清全款,双方视为签订买卖合同,且你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开发商有义务帮你办理房产证。建议发律师函催告,或进一步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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