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合伙企业设有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期间合伙人发生变更,内部变更完毕去办理工商信息变更,还需要提供全体合伙人签字吗?如果合伙协议已经约定好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利,是否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后视同为全体合伙人同意?

r*白 重庆-渝北 法律顾问 2020-12-29 09:10 29.90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
查看全部回复>>
  • 曹廷婷律师

    曹廷婷律师

    地区:重庆-渝北 2020-12-29 09:22 回复

    你好,老乡!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第一个,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需提供如下资料: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 每个地方可能有细微差别!但基本上就是这些资料。 第二个问题,执行合伙人是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其职务相当于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咨询Ta 打赏Ta 29.90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