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疫情期间通过一朋友介绍找到国内某物流公司员工吴先生运输一批口罩到泰国,物流公司吴先生先是承诺用A物流,最后实际用B物流运输。(一直没有告诉我和我朋友)。朋友没有第一时间给物流公司员工吴先生赚剩余运费尾款(3000元),导致货物一直放在泰国港口,最后结果是货物被海关收缴。期间物流公司员工吴先生有提醒如果不给剩余运费后果自负。协商期间我方要求物流公司吴先生提供货物运输证明,也就是往泰国的证明。吴先生提供不了(仅仅提供几行字的信息,并表示这是灰色清关,没有更多信息。)货物价值18万人民币。
诉求:
基于以上情况能否胜诉?
朋友没有第一时间给运费是否有主要责任,能否对其追责?
案件胜诉的关键是否在于物流公司吴先生能否证明货物真实产生运输的事实以及货物到达泰国港口被扣押的事实?

匿名用户 河北-石家庄 经济纠纷 2020-12-29 01:38 9.90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
查看全部回复>>
  • 张献辉律师

    张献辉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 2020-12-29 17:04 回复

    首先你们之间是否有书面的运输合同?对于尾款的支付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既没有书面合同也未对尾款进行约定,那就只能从交易习惯倒退出交易的存在;其次,对方应当提供货物被海关扣留的证据,否则不能证明实际运输的存在以及货物依然完好的事实。

    追问:

    2020-12-29 19:52

    借此回复一下。其一,没有签订合同。其二,关于运费约定问题,因为我朋友当时一共是有加上我三个雇主的货物都委托物流公司吴先生运输,支付运费时朋友没有细分运费。微信转账运费时,没有备注清楚是哪一笔运费。(例如三位雇主的三件货物总运费8000元,我朋友直接支付3000元➕2000元,没有备注信息,致使物流公司吴先生认为最后差的尾款就是我的货物的运费。)

    咨询Ta 打赏Ta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