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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我买了一个地下车位。开发商只给开了一个收据,没签合同,所以一直未签交付使用合同,也一直未用,现在开发商说是以开收据日期收车位管理费,说是开收据日期是在他们以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之后,请问我应该从什么时候交费合理?
吹*吖
北京-海淀
房产纠纷
2021-01-04 15:49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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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红红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
2021-01-04 17:35 回复
您好!车位从何时开始收费取决于您与开发商之间的约定、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约定,原则上都应当以书面约定为准,如果是口头约定,建议您落实为书面约定。 实践中何时开始收取管理费,不同的开发商、物业公司均有不同的做法,但都以与业主之间的约定为准。一般应当具备合理性,比如至少应在向业主实际交付车位之后再开始收取管理费。至于何时实际使用是否影响管理费的收取,也取决于您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约定。 根据您陈述的事实,您和开发商之间可能存在沟通上的误解。开发商在没有书面约定的前提下,仅以开收据日期是在他们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之后为由要求开始收管理费,而并未向您办理车位交付使用手续,这是不合理的,开发商存在责任,应当向您作出合理解释。建议您进一步和开发商沟通,以促进问题的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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