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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现在用钱想把房子卖掉。房主名字是我爱人的,她不在本地,找到房产中介和买家签订卖房合同,这样的情况下有一方违约,合同有效吗?

李*我 湖北-武汉 合同纠纷 2021-01-05 11:38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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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晓菲律师

    韩晓菲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 2021-01-05 23:13 回复

    您好,根据物权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在谁名下,法律一般推定该房产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如果进行出售的需要房主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时,房主也可以授权第三人与买方签订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签订后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登记在您爱人名下的房产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您这边没有经过爱人的授权并同意出售房屋,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合同对您爱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买方可以向您爱人行使催告权,在您爱人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追认的,合同生效,你们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如果您爱人没有追认的意思表示,这个合同对您爱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您与买方签订了合同,因为爱人不追认,导致房屋无法过户,您需要依据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买方在明知道您爱人不同意的前提下仍与您签订合同,应该预见您爱人有可能不予追认法律后果,具有一定过错,您可以请求减轻违约责任的承担。 如果房屋不是是夫妻共同财产,您爱人没有授权您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您属于无权处分,买方仍然可以行使催告权,您爱人追认的合同生效,不追认的合同无效。买方有过错,你们双方依据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需要结合合同确认责任的承担。如果需要卖房,建议取得您爱人的同意和与买方签订合同授权。希望有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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