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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有个条款是租赁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租赁人承担,但是并无有给房东保管私人财产的条款。在合同期内房屋内发生了盗窃,房东的部分固定财产收到损失,但是偷盗发生期间租赁人已经撤出租赁场地且知晓过房东,只是合同期还没结束。请问租赁方要承担责任吗,是什么责任呢?

非*我 内蒙古-赤峰 合同纠纷 2021-01-16 14:44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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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强律师

    张强律师

    地区:山东-潍坊 2021-01-16 14:47 回复

    虽然合同没到期,但是如果已经向房东表达不再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房东也表示认可,视为双方对合同期限的变更,但是涉及到举证的问题。另外,如果你对于物品被盗窃如果没有过失,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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