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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有个条款是租赁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租赁人承担,但是并无有给房东保管私人财产的条款。在合同期内房屋内发生了盗窃,房东的部分固定财产收到损失,但是偷盗发生期间租赁人已经撤出租赁场地且知晓过房东,只是合同期还没结束。请问租赁方要承担责任吗,是什么责任呢?

非*我 内蒙古-赤峰 合同纠纷 2021-01-16 14:44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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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骆宝龙律师

    骆宝龙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 2021-01-16 15:43 回复

    你已通知房东解除合同了,如果证据充分,租赁合同已解除,你没有责任。更何况侵权人是盗窃犯,不是你,更不需要承担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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