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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中介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要求不过户只抵押公证,时间两年,合同上还写了买方有权指定卖方过户给第三人,这样违法吗?现在我感觉对方是炒房客,不想卖给她了,对方要求我退定金的同时还要赔违约金,我该怎么办呢?

胡*啊 天津-和平 合同纠纷 2021-01-22 10:09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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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承忠律师

    张承忠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 2021-01-22 10:46 回复

    你说的这个情况是二手房买卖中典型的“炒房条款”。公证处可以对双方的房产合同办理公证,证明双方交易事实。不存在违法行为。但根据《物权法》规定,物权转移以登记为准,只公证而不过户,公证只能证明双方交易的真实性,却不能够起到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法律效力,买方并不能够获得房屋的产权。从这个方面讲,对作为卖家的你是有好处的,要是两年后房价涨幅比违约金高,你还可以违约把房子卖给别人。但是现在你直接说不卖,那肯定是违约的,对方确实有权支付你违约金。

    追答:

    2021-01-22 10:51

    不过你这问题还需要细分一下,买方要求的不过户只抵押公证是合同里面明确的还是合同签订之后买方额外要求的。如果是合同约定的,那你当时签字了,确实不好改。如果是额外要求的,那你就可以不同意,要求完成过户,否则属于买方违约,不需要支付违约金,而且因为买方不过户,对你再购房产生影响,还可以要求买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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