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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的二手房已经过户和入住四个月了,首付款过户前已给清,合同约定以银行放款时间为准,但银行一直未放款,前房主要求我给房租,或者要收回房屋,说我违约要求赔偿他。这种要求合法吗,原房主一直找我闹,我该怎么办

五*瑶 福建-福州 合同纠纷 2021-01-22 16:06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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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承忠律师

    张承忠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 2021-01-22 20:44 回复

    因为你已经完成了过户并且实际居住,按照物权变更的原则,你已经是这个房子的实际所有人,卖方要求你支付房租肯定是没有理由的。再就是违约的问题,合同中写明了到银行放款日,那有没有对银行的放款日有时间的要求,如果有最长时间限制,那要遵守,如果没有,那视为约定不明,需要重新达成协议。不过总的来说这个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已经履行完了自己的义务,把房子交付给你了,你这边支付房款的义务没有履行完毕,这种情况对卖家还是有损失的,他要是去起诉你,那肯定能够要求你支付剩下的房款,至于要你直接返还房屋,就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去判定。你现在要做的还是尽快把贷款的问题解决,房子都在你手上了,贷不到款你直接那房子抵押也肯定可以的。就目前来讲,你还没有构成违约,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时间久了,明显超出了合同期,那卖方起诉到法院,你还是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追答:

    2021-01-22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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