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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按撤诉裁判后,原告还能再起诉吗?原告(买房人)在定购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起诉,要求被告(卖房人)退还定金,法院认定定购协议有效,但原告是在定购协议约定的时间起诉的,原告没有违约,最后还是判决被告退还定金,合理吗?

H*兹 山东-烟台 房产纠纷 2021-01-22 16:09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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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启明律师

    李启明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 2021-01-22 21:19 回复

    一、撤诉后是可以再行起诉的,部分案件如离婚案件半年内不得再行起诉;二、定购协议有效与返还定金并不矛盾。房屋定购协议在不可归责于任一方使得买卖合同不能订立情况下,卖方应返还收取买方的定金。所以,只要确定买方对买卖合同不能订立不负责任,买方即有权请求返还定金,这不仅是合理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卖方同样无责,只返还定金,如果卖方有责,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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