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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的二手房已经过户和入住四个月了,首付款过户前已给清,合同约定以银行放款时间为准,但银行一直未放款,前房主要求我给房租,或者要收回房屋,说我违约要求赔偿他。这种要求合法吗,原房主一直找我闹,我该怎么办

五*瑶 福建-福州 合同纠纷 2021-01-22 16:06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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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云秀律师

    吴云秀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 2021-01-22 21:22 回复

    您好,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现卖方已经交付房屋,并且办理了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为您所有。同时,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尾款实际支付时间以银行实际发放贷款为准,双方应该按合同履行,您这边不构成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对方无权要求支付租赁,其主张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也无合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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