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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家里是拆迁房,然后拆迁合同上写的是户主的名字,如果房本下来的情况下还是写户主的名字吗?户主在拆迁后找了一个后老伴儿,后老伴有没有房屋的拥有权?

不*限 江苏-苏州 房产纠纷 2021-01-27 14:16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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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承忠律师

    张承忠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 2021-01-27 17:47 回复

    第一个问题:还是写户主的名字,拆迁房房产证办理方法 1、 初始登记:依据相关资料按每幢楼办理在拆迁人名下; 2、 转移登记:依据初始登记的房屋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登记到每个安置户名下,并颁发房屋权证。 也就是说原房产证是谁的名字,拆迁之后房屋房产证也是原来户主的名字。 第二个问题:婚前的老房是属于个人的财产,因个人婚前房屋拆迁取得的拆迁安置房,在婚后拿到房产证的,是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房主自认这个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主动加上老伴的名字,那老伴才取得房子的部分产权

    追答:

    2021-01-27 17:55

    拆迁房和购房是有区别的,拆迁房本身就是婚前的财产置换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房产证只是作为产权登记的凭证。所以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拿到的房产证,都不能改变拆迁房是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而且根据民法典婚姻编规定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前的拆迁房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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