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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装修工程,甲方是工业园区管委会,乙方是一个建筑公司,但是乙方和装修公司又签了分包合同的,我和装修公司签的发包合同,但是工程现场一直都是我在负责管理。现在工程完了一年多了,和我签合同的装修公司一直不给我算增加的项目工程款,装修公司的回答是甲方没有给他们算增项这部分款。我和装修公司的合同上有这么一条是,按清单上的量为主,多的部分为增项另计。增项的量和金额全都有甲方收方和签字。请问我这种情况能要回我增项这部分的款吗

B*S 山西-太原 建筑工程 2021-01-27 10:03 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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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莉律师

    车莉律师

    地区:山西-太原 2021-01-27 18:15 回复

    增项部分款项依法应向你支付。具体途径有两种:第一,向与你签订合同的相对方主张权利。你们之间存在装修合同关系,你提供了装修服务,对方应向你支付对应款项;第二,向合同相对方以及甲方主张,主张理由为你是装修工程的实际施工人,甲方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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