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装修工程,甲方是工业园区管委会,乙方是一个建筑公司,但是乙方和装修公司又签了分包合同的,我和装修公司签的发包合同,但是工程现场一直都是我在负责管理。现在工程完了一年多了,和我签合同的装修公司一直不给我算增加的项目工程款,装修公司的回答是甲方没有给他们算增项这部分款。我和装修公司的合同上有这么一条是,按清单上的量为主,多的部分为增项另计。增项的量和金额全都有甲方收方和签字。请问我这种情况能要回我增项这部分的款吗
B*S
山西-太原
建筑工程
2021-01-27 10:03
49.90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