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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上的试用期填写的是半年,但实际执行的试用期是一年,这样的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行为?我该如何证明自己对试用期是一年?我的工资单和转正申请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恩*7 江西-赣州 劳动工伤 2021-01-29 14:34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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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俊杰律师

    李俊杰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 2021-01-29 14:37 回复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就不能超过六个月。 第2是、同一用个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工资单可以作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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