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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在购房合同有要求买方支付维修基金。但在过户前卖家没有提起这笔费用,目前房屋已完成过户且银行已经放完贷款给卖家,卖家要求买家支付维修基金,买家可以不支付吗?

X*鸢 广东-广州 房产纠纷 2021-01-30 14:22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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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玉芝律师

    徐玉芝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 2021-01-30 16:23 回复

    二手房维修基金原本应该是由原房主交的。但如果原房主没有交全的话,那么就要在合同中约定是该由原业主还是新业主补缴。如果原房主不同意将房屋维修基金无偿顺延,也不想按比例分担这笔费用,那么购房者需承担原业主当初购房时所交纳的这笔房屋维修基金费用。也就是说,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有明确约定的,应遵循约定,依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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