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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承接的包工包料(部分主材甲供材料)分包工程,总包定案后,分包审核方按总承包方授意出具不合理的分包结算审核报告,我方不认可。现公司想采用诉讼方式解决。请问,诉讼请求可以直接要求支付工程尾款及利息,还是要先请求重新鉴定审核报告?

乾*环 江苏-徐州 建筑工程 2021-01-30 09:46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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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学安律师

    段学安律师

    地区:重庆-江北 2021-01-30 17:27 回复

    你好,这需要区分工程款的构成部分:1、所欠工程款中的合同款部分(即单价、工程量、总价等是签进合同的固定数额)无需审核,直接按照合同价款和约定的时点进行支付;2、工程增项或者其他需要以审核结果为结算依据的部分工程款,如果双方对于审核依据或者结果有异议并且无法协商一致,承包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并请求对该部分工程量、造价等进行司法鉴定,而非对 审核报告重新鉴定。 3、工程量和造价鉴定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某些隐蔽工程可能无法进行计量鉴定和高于定额标准的造价单价可能会被调减(除非合同已经明确约定该部分工程单价或者取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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