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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购,收购后公司将会改名字,如今公司说员工的合同不重新签订,想问公司这样做合不合规,我们员工是否有权利要求公司以新公司名称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s*年 浙江-嘉兴 劳动工伤 2021-01-30 14:21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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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承忠律师

    张承忠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 2021-01-30 21:39 回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后劳动合同效力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合并一般指两种情况,一是指,用人单位与其他法人或者组织联合成立一个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被合并的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另一种情况是指一个用人单位被撤销后,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另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这两情况下,原用人单位在合并后均不再存在。为了保护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承继了原用人单位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原用人单位对其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根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合并后的新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该劳动合同。所以你们现在可以要求公司重新签订合同,并且连续计算工龄。即使公司不签也没有关系,将来有劳动争议,现在的公司同样要承担责任。作为劳动者你们是可以放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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